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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权益及责任

明德致力为每位病人提供个人化的优质服务。病人不论性别、语言、种族、信奉的宗教、身体状况、以及其社会及经济状况,均拥有以下的权利和责任。我们也认同儿童病人在院内接受治疗的权利

权利

1. 隐私权及保密权

  • 病人的尊严、文化及宗教信仰应受到尊重。
  • 病人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病者同意,不会向第三者披露。
  • 然而,医生会将病人资料透露予其他参与治疗的医护人员,以协助治理病者。

2. 知情权

  • 有权获知有关医疗服务的收费资料 。
  • 有知道自己的病情、所患何病、需接受的检验、治疗方法及成效等的权利。
  • 处方药物的名称、剂量、效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
  • 进行任何检验或治疗程序前,知道其目的 、并发症及有否其他替代的治疗方法。 

3. 决定权

  • 征询不同医生的意见,才决定接受那一种诊治方法 。
  • 决定是否接受医生的建议、检查及治疗方案。如病人选择不接受医生的建议 , 应考虑清楚拒绝的后果, 亦应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
  • 决定是否参与医学研究计划 。

4. 申诉权

  • 有权经不同的渠道作出申诉 , 并得到迅速及公允的处理。

5. 获得个人医疗记录的权利

  •  如欲获取个人医疗记录,病人须申请及支付医院政策所规定的手续费。

病人责任

  • 应向医护人员提供有关自己病况丶过往病历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真实资料。
  • 如您的个人资料有任何更改,或您的健康记录有任何错误,应通知院方。
  • 对於经双方同意的医治计划及程序,应与医护人员合作,并准时应诊。
  • 不应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实的病历资料丶病假证明书丶收据或医疗报告。
  • 入院前应留意医疗费用。
  • 应遵守医院或诊所所订的规则,尊重医护人员及其他病人的权利。本院可拒绝提供服务予有暴力倾向或滋扰行为的人士。

参考资料:
卫生署(2016) ─ 私家医院、疗养院及留产院实务守则
医管局(2018).病人约章
香港医学会(2018). 病人权益与责任

 

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儿童病人约章

  1. 尽可能让患病儿童在家中或日间在医院接受治疗,只在必要的情况下才住院治理。
  2. 儿童应有让他们的父母/监护人陪伴在身边的权利
    1. 院方会尽可能为父母提供留宿设施,并鼓励父母留宿及提供协助。
    2. 父母不应该需要承担额外的费用或遭受收入损失。
    3. 院方应鼓励父母参与照料孩子、以及让他们知悉病房的运作,好让他们能参与照料孩子的工作。
    1. 父母会得到有关孩子病情进展的资料,儿童也会得到就其相应年龄及理解能力的解释,知悉病况。
    2. 医护人员会采取适当措施尽量预防或减低疗程对儿童身心造成的困扰。
    1. 父母和儿童可参与决定与儿童病情有关的治理,并在决策过程中会获得充分的资料。
    2. 每个儿童都应受到保护,免受非必要的治疗和调查。
    1. 儿童会被安排与有相同发展需要的其他儿童一起接受照顾,不应入住成人病房。
    2. 医院不应对儿童病房的访客有年龄限制。
  3. 院方应按儿童的年龄和状况,让其有充分的机会玩耍、参与康乐活动和接受教育。病房环境的设计、布置、人手和设施亦要切合儿童需要。
  4. 儿童应由曾接受训练及有适当技能的医护人员照料、以能够适当地对应儿童及其家属的身心和成长发展的需要。
  5. 医疗团队应确保儿童能获得无间断的医疗护理服务。
  6. 儿童会得到有技巧及了解其需要的照料,他们的隐私在任何情况下也应受到尊重。

参考资料:(欧洲儿童留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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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2849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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